重要公告丨城市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始了!

搜狐焦点西双版纳站 2021-09-09 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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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城市小区违法建盖及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世界旅游名城建设步伐,改善和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城市规划管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

关于开展城市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城市小区违法建盖及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世界旅游名城建设步伐,改善和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城市规划管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景洪市城市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景洪市城市小区(不包括旅游度假区和工业园区)。

(二)清查整治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开展。

(三)试点区域为俊都雨林金湾别墅区、世纪金源别墅区。

二、整治时间

(一)摸底:2021年8月31日前。对试点区域进行排查,逐步向外扩散。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2021年9月起对违法建(构)筑物分类进行集中整治,力争2年内完成全市城市小区违法建设存量清理整治。

三、处置措施

(一)严控增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小区范围内开工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采取依法拆除处置。

(二)消除存量

1.公告发布以前的违法建构筑物,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视违法情况严格按照《景洪市城市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分类处置。

2.公告发布之日起,违法行为人要主动到市“两违办”报告登记违法情况,依法接受和配合调查、处置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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