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西双版纳州“红旗飘飘”工程的规范实施办法(试行)来了

搜狐焦点西双版纳站 2021-09-10 08: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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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红旗飘飘”工程规范实施办法(试行) 排名前列章 总则 排名前列条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切实维护国旗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红旗飘飘”工程,是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

西双版纳州“红旗飘飘”工程规范实施办法(试行)

排名前列章 总则

排名前列条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红旗飘飘”工程,切实维护国旗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红旗飘飘”工程,是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6号)要求,“边境州(市)、县(市)应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活动场所等升挂国旗,在边境一线、公路沿线集镇商铺、农户院坝或正房屋顶挂国旗”。

第三条

悬挂、升挂、使用国旗,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旗规格

第四条

悬挂、升挂国旗必须符合法定规格。国旗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一)甲: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乙: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丙: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丁: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戊:长96厘米,宽64厘米。

第五条

国旗和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第三章 范围方式

第六条

 全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生产队)和村(居)民小组办公及活动场所应当升挂乙类或丙类国旗,垂直升挂于办公楼楼顶或办公场所正面正中位置。

第七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在开放日升挂乙类或丙类国旗,垂直升挂于设施或场所正面正中位置。

第八条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升挂乙类或丙类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第九条

县(市)、园区、乡镇(街道、农场)党政机关及边境一线、公路沿线集镇商铺悬挂丁类国旗,使用斜插式流动底座旗杆倾斜45°悬挂或单独悬挂于一楼正门左侧距地面三分之二高度。

第十条

村(社区、生产队)农户(居民)悬挂或升挂戊类国旗。其中:正房屋顶或庭院大门上方方便升挂的,优先考虑垂直升挂正房屋顶或庭院大门上方正中位置,旗杆高度不低于2米;正房屋顶、庭院大门上方不方便升挂以及少数民族干栏式建筑,可使用斜插式流动底座旗杆倾斜45°悬挂或单独悬挂于庭院大门或正房一楼正门左侧距地面三分之二高度。

第十一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纪念日,州庆纪念日、民族节日等州内法定节假日,各县(市)、园区、乡镇(街道、农场)党政机关所在地沿街一楼商户、住户,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前述规定悬挂、升挂国旗,鼓励其他地方农户、商户悬挂或升挂国旗。

第十二条

边境哨所、疫情防控卡点等临时工作点可以悬挂或升挂丙类或丁类国旗。强边固防工作队、巡逻队等巡逻、巡边时,可以使用国旗。

第十三条

悬挂、升挂国旗必须置于显著位置,一般应悬挂、升挂于建筑物或场所的正面正中位置。不得将国旗悬挂、升挂于房屋侧面和背面、厨房、偏房、家畜圈舍、卫生间等其他不适宜的地方。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在建房屋一般不悬挂、升挂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悬挂、升挂国旗。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悬挂、升挂国旗,应当保持国旗鲜亮完整。不得悬挂、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悬挂、升挂的国旗,原则上每季度更换一次,具体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场)党委负责。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网格长、网格员要将悬挂、升挂国旗情况纳入网格日常管理,经常开展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悬挂、升挂国旗或者悬挂、升挂的国旗有破损、污损、褪色等现象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各县(市)、园区、乡镇(街道、农场)要统筹保障好“红旗飘飘”工程所需的经费。所需经费可从党费或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按照单位管理及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回收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或工会负责,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村(社区、生产队)和其他组织由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

第十八条

县(市)、园区、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生产队)党组织要加强对规范实施“红旗飘飘”工程的监督管理。村(居)民小组可将农户规范悬挂或升挂国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十九条

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开展调研检查等工作,应当将“红旗飘飘”工程纳入检查内容,发现不符合规范的现象应当及时指出,责令当地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党旗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有关规定,边境一线党员户不再悬挂、升挂党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红旗飘飘”工程规范参考样式

图一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考样式

图二

沿街商铺、住户参考样式

图三

正房楼顶参考样式

图四

房屋阳台参考样式

图五

房屋大门参考样式

图六

正房一楼正门参考样式

图七

干栏式建筑参考样式

图八

单独悬挂

图九

对称悬挂

图十

对称插挂

图十一

横向悬挂(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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