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泼水节期间5起涉旅典型案例公布

搜狐焦点西双版纳站 2024-04-20 2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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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5起案件作为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排查做到事前,对百货店、超市、购物店等售卖的商品,特别是野生菌、石斛等游客喜爱的特色商品的广告用语进行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了…

傣历1386年新年节(2024年泼水节),景洪市旅游市场持续火爆,在旅游消费需求持续释放的同时,一些行业乱象抬头,严重干扰了旅游市场正常秩序。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拓宽旅游消费投诉渠道,严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泼水节期间共办理涉旅案件5起。现将5起案件作为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请全市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西双版纳某购物店

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概要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购物店内摆放有“人养玉三年,玉养人一生。古人认为玉为天地之精华,最能蓄气,现代科学则认为玉中的微量元素有益人体,而且玉所产生的光电也能疏通经络,调节生理机能”字样的宣传展板,引证所谓的科学观点“玉中的微量元素有益人体,而且玉所产生的光电也能疏通经络,调节生理机能”,用于宣传其所售商品(黄龙玉)的性能、功能。

经查,该购物店为增加店内销售产品的竞争力,引证了现代科学观点作为广告宣传内容,却无法说明被引证内容的出处和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旅游购物是许多游客的旅游目的之一,旅游购物店为提升销售产品的竞争力,虚构、夸大商品的性能和功效进行宣传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全市人民用心维护的城市形象。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出击,进一步规范购物店经营行为,全力为消费者营造诚信、透明、公平的旅游消费环境,让广大游客能够“安心游”版纳。

案例二:景洪大渡岗某购物店

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概要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购物店为在其店内购买整提(7饼/提)及以上茶叶制品的消费者提供未经合法登记备案单位颁发的收藏证书,并加盖有“景洪某某茶文化馆”字样的公章。

经查,为增加销售产品的竞争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该购物店印制并向消费者提供了一批加盖有“景洪某某茶文化馆”字样公章的收藏证书,该证书未经合法登记备案单位颁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对其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有了“文化馆”加持的特色产品往往更受游客朋友的青睐,部分商家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自行认定为“文化馆”,存在引人误解消费的宣传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假文化馆”“假收藏证书”等虚假宣传行为,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购物市场秩序。

案例三:景洪某百货店

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用语的广告案

案情概要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旅游景区检查中发现,该百货店内立有含“云南特产 野生菌汤包 功效:提高免疫力,清热解毒,抗癌降三高”字样的广告牌,广告内容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用语。

经查,该百货店自行请广告公司制作了内容为“云南特产 野生菌汤包 功效:提高免疫力,清热解毒,抗癌降三高”的广告,并在其店内发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的用语广告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宣传有“提高免疫力”“抗癌”等奇效的商品,容易误导消费者,甚至耽误就医时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排查做到事前,对百货店、超市、购物店等售卖的商品,特别是野生菌、石斛等游客喜爱的特色商品的广告用语进行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了消费者投诉率。

案例四:景洪某停车场

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案情概要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停车场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摩托车临时停车2元,节假日5元”,未公示收费项目的计价单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车辆停放是广大市民及游客的日常出行需求。停车场收费公示不规范,易引发消费纠纷,滋生收费不合理、天价停车费等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摸排,有序规范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助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五:景洪某饭店

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案情概要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饭店价目表仅有菜品和价格,未标明计价单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只有清楚明了的价格公示,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餐饮业明码标价不规范引起的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入手,有力督促商家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让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都能吃得舒心。

“以诚取信,以信取胜”,请广大经营者以典型案例为戒,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守住诚信经营底线,共同推动景洪市旅游产业良性循环、市场经济向好发展。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