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涉及公路、风电场……云南一批项目建设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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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批复,原则上同意建设一批项目,快来看看有哪些......
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
一、项目概况
线路起点位于龙陵县黄草坝,接国道G320线,经龙新乡、象达镇、平达乡、勐糯镇,止于国道G219线保山市龙陵县与临沧市镇康县交界的怒江龙镇桥,路线全长约91.749公里(改扩建段约14.742公里,新建路段约77.007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控制点:黄草坝、龙新乡、岔路田、平达乡、半斤坝、龙镇桥。全线设置大桥97座,中桥43座;设置长隧道1座,短隧道1座;设置平面交叉50处;设置服务区1处,加水站1处,治超设施2处,养护道班3处,隧道管理所1处(与服务区合并建设),隧道配电房1处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328775.10万元。其中,拟争取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补助146798.4万元(具体金额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核定为准),约占总投资的44.65%;龙陵县安排财政性资金46382.6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11%;剩余135594.02万元由云南省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为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筹措,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严禁违反规定新增政府债务。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严禁开工建设。
三、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土地利用方案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10号)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项目新增用地规模。
(二)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评估隧道开挖对项目沿线附近水库地下水排泄通道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具体的预防处理措施。
(三)结合区域路网、城乡规划以及沿线地形地貌、自然景观、地质水文等建设条件,加强总体设计,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增加既有公路利用率,绕避不良地质,合理节省工程造价。
(四)加强以桥梁和隧道为重点的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深化选址及其工程方案比选,合理控制投资,加强桥隧等结构抗震设计,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五)工程方案设计应紧密结合并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各专项评价结论及其批复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环境,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减少耕地占用。
(六)结合沿线城镇规划发展、居民出行需求和特征、地形地质条件,下阶段进一步优化交叉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
一、项目概况
曲靖市通泉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项目单位为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马龙区,总装机容量350兆瓦,安装70台单机容量为4.5兆瓦、7台单机容量为5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
二、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
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24499.31万元,静态总投资216046.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其他事项
(一)请云南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29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曲靖市通泉风电场等2个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1〕40号)等。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锦屏西风电场
一、项目概况
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项目单位为大唐(丘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丘北县,总装机容量350兆瓦,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3.3兆瓦和38台单机容量为4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二、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
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29541.83万元,静态总投资224320.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其他事项
(一)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26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38号)等。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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